主编:顾万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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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遇提高!西藏印发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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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、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调整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》,旨在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费用负担,增进参保职工的健康福祉,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能力。提高后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在起付标准、报销比例、最高支付限额、个人合理负担等方面进行了明确。
▶在职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00元;▶退休人员起付标准由210元调整为140元。
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:▶一级及以下、二级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0%、70%、60%;▶退休人员分别为90%、80%、70%。
普通门诊统筹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5000元,最高支付限额不纳入年度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封顶线计算。起付标准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,也可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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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:顾万全
编审:赵江丰
编辑:沈芮妃
来源:西藏商报